職業描述:文藝創作和評論人員
】從事一種或幾種藝術門類創作和評論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文學作家
專門從事文學創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深入社會,體驗生活,積累創作素材;(2)運用語言進行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等作品的創作。
曲藝作家
從事曲藝文學或曲藝音樂創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以述事、代言結合為主的韻、散和韻散相間的口頭或書面的曲詞為手段,在一定的曲藝文學組織結構形式下,創作適宜于不同曲種形式演出的曲目;(2)以通用的記譜法為手段,或以口頭的演唱為手段,在一定的曲藝音樂組織結構形式下,創作適宜于時調、琴書、單弦、清音、道情以及西河大鼓等諸多不同曲種形式演出的曲目音樂的腳本。
劇作家
從事話劇、歌劇、戲曲、舞劇、音樂劇、歌舞劇、電影、電視劇、戲劇小品等文學劇本創作或將小說、歷史故事、人物傳記等改編成戲劇或影視文學劇本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深入生活,研究社會生活現象和人物形象的歷史及現狀;(2)以獨特的視角剖析生活現象和人物形象,形成明確的思想意圖和戲劇藝術構思;(3)以代言體的文學形式,以充滿戲劇沖突的戲劇行動,結構故事情節和塑造人物形象或按創作意圖和目的,對原作進行剪裁,重新編排故事情節,塑造劇中人物形象;(4)適應戲劇直觀、大眾觀賞的特點,力求劇作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
作曲家
從事器樂曲、聲樂曲創作琢在綜合藝術品種中擔任音樂創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中外音樂發展史及其規律,深入觀察生活,將猖特體驗加工提煉為音樂意象,并用一種或數種通用譜式記錄下來;(2)根據音樂體裁、聲音載體的特點與性能,運用必需的技術手段,進行音樂創作;(3)作品進入二度創作時,幫助指揮家或綜合藝術編導者及演唱者理解的表現作品。
詞作家
從事聲樂作品或戲劇作品的歌詞(或唱詞、劇詩)創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熟悉中外古今詩詞歌賦的創作遺產,通曉音樂藝術及相關門類的基本規律;(2)深入觀察生活并將獲得的獨特生活體驗加工提煉為藝術意象;(3)運用歌唱性與文學性相統一的詩化語言抒發情感、表達思想、塑造形象,為作曲家的音樂創作提供詩化文本。
文藝評價員
從事文學、戲劇、影視、音樂、舞蹈、美術等文藝門類評論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探討各文藝門類的藝術規律,運用文藝評論的理論與技巧,對文藝領域的現象進行深入觀察、分析、評論;(2)運用文藝評論的手段推動文藝研究、文藝創作和文藝事業的發展;(3)通過評論引導,提高人們工藝欣賞的水平。
皮影戲木偶戲作家
從事皮影戲、木偶戲文學或音樂創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進行皮影戲、木偶戲文學劇本的創作或改編;(2)進行皮影戲、木偶戲聲腔音樂和伴奏音樂的創作或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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