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長春市民生大會召開后,長春市司法局就開始醞釀了一份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文件。昨日,記者從長春市司法局獲悉,這份《長春市司法局關于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已于8月6日“出爐”。《意見》要求,長春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弱勢群體的法律服務需求。 對農民工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作為重點援助事項;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予以優先受理和辦理。 向困難群眾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認真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理制度、服務承諾制度;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實行上門服務或預約服務;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殘疾人受援范圍,拓展服務方式,通過法律咨詢熱線,定期接待、回訪等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對辦理涉及領取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辦理贍養、撫養、撫養協議的證明,辦理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弱勢群體等涉及民生問題的公證事項,教育和引導廣大公證員在為其提供有效法律服務的同時,要嚴格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實行減收或免收公證費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辦證難”的問題。 在社區普遍建立聯絡點,為社區居民辦理公證提供便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