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萊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工致殘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法官的調解下,農民工再次追賠傷殘補助13萬元。 1998年2月,蓬萊市李某被蓬萊市某有限公司招收為農民合同制工人。1998年9月,李某在維修機床時,被人推上電閘,右前臂被機器絞傷,送醫院搶救,實施截肢手術,經蓬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1999年1月,蓬萊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蓬萊市某有限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傷殘撫恤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其他費用共計117206.30元。2月,蓬萊市某有限公司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訴至法院,要求由一次性計發撫恤金等費用改為按月計發,并只承擔醫療期間與休養期間106天的護理費。3月,蓬萊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對一次性計發改為按月發放,護理費用只承擔醫療期間和休養期間的護理費用,其他不變。判決生效后,李某考慮到將來企業會有不景氣的之時,按月發放會得不到保證,遂不同意撫恤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按月發放。并于一審、終審判決后,向省高院提出申訴,也多次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 2004年2月,李某共領取傷殘賠償12300多元。3月,李某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調整護理費用,補發1997年至2004年期間的護理費差額。受理此案后,再審法官認為,李某再次提起訴訟,是多年雙方矛盾糾紛再次提升。為了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真正案結事了,征得雙方同意,確定調解解決。調解中,法官多次找當事人談心,化解當事人多年來的不滿情緒;找企業了解情況,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實經過和焦點之處,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最終達成蓬萊市某有限公司再一次性補償李某13萬元。雙方當事人對此均表示滿意。經過兩天七次調解,長達6年多的勞動爭議案件得到了調解,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