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日發布關于《在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通知》。《通知》規定,在中心城區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要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此外遠城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建筑工地也有同類要求。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建筑企業也要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 凡未按規定舉辦農民工業余學校或未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工地,不得參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評選,不得參加“魯班獎”、“楚天杯”、“黃鶴杯”和各級優質工程評選。 據介紹,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建設費、培訓費主要由工程承包企業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比例計提)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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