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自8月份起,在建筑業企業全面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近40萬從事建筑行業的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按照大連市的規定,凡在大連市范圍內參與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工程項目和總投資額的不同標,準繳納1萬元~100萬元的工資保證金。 保證金支付由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在建設出現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等5種情況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從保證金中先予劃支。保證金支付后,由建設單位在90日內等額補足。對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的企業,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比照有關拖欠工資的管理規定,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指令書下達7日后仍未補足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處理;對不履行行政處罰和處理決定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沒有出現拖欠工資問題的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后,經公示予以返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