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此外,農民工還依法享有女職工產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等。
36.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地要逐步將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合理確定繳費率和保障方式,解決他們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據此,在已經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范圍的地區,農民工有權參加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應依法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患病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37.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8.農民工有權參加失業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9.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生育保險
目前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還沒有普遍建立,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從各地制定的規定看,有的地區沒有將農民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有的地區則將農民工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如果農民工所在地區將農民工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農民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參加生育保險并繳納生育保險費,符合規定條件的生育農民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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