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工作的建筑業農民工不僅可以享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按月拿到工資,而且業余生活也將豐富多彩。這些保護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的措施都是日前公布的《天津市建筑業農民工用工管理標準》(試行)中規定的,所有工地必須按照標準執行。 《標準》規定,在工地上工作的農民工都要簽訂《建筑業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同時進行備案,明確進場農民工數量及勞務隊長。農民工工資不得直接支付或結算給勞務隊長個人。每月末按照確認的月考勤報表和工程計量,勞務隊長要編制月工資報表,并協助勞務企業將農民工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賬戶的存折上,每月工資支付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季度末要結清剩余工資。每月5日項目工地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勞務企業提供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報表,讓農民工工資透明化。 《標準》還為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制定了農民工民生制度,要求項目工地明確劃分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按規定發放勞保用品,配備現場急救藥品和急救人員等。除提供符合要求的宿舍、食堂、飲水、廁所、衛浴設施外,還要設置文體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電視、影碟機、書報、雜志和文體用品,項目工地要定期開展文娛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