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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樂業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采取四項措施: 一是依法保障農民工權益。規定所有的用工企業接收農民工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增強農民工的法制意識。二是實施“工資保障金”制度。在項目開工前就由業務主管部門收取工程造價10%的“工資保障金”預先抵押,根據工程的進度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逐步進行返還,并且及時監督企業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手中。三是建立聯合保障制度。實行勞動保障部門與建設、安監等部門協作,將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納入工程質量和安全體系,由勞動監察員直接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實行一票否決。四是開通農民工舉報和投訴專線,同時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工資發放。(黃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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