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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重慶、成都、上海、天津、廣州等35個城市的外出務工人員,只要按相關要求申請,就能在以上任一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享受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7月4日上午,35城市的司法代表在《重慶協(xié)議》上簽字結盟,承諾聯動為聯盟城市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這是全國首次開展如此大規(guī)模的以農民工維權為主題的法律援助行動。 面對外來務工人員維權難、申請法律援助難的現實,35城市通過結盟的方式,承諾對聯盟城市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無疑是有著其現實的針對性的。事實上,城市之間的“司法結盟”,從法律和法律實踐的角度來說,頗顯無奈,在一個統(tǒng)一實施的法律區(qū)域內,居然需要以“結盟”的方式解決司法難題,從理論上來說,甚至顯得可笑。但在一個現實的困境之中,城際結盟只是一個無奈的次優(yōu)選擇,希望類似的司法協(xié)作,能以“結盟”始,并最終消除結盟,讓法律走上普遍性實施的正軌。 近年來,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越發(fā)嚴重,影響也越來越大,對社會的安定、人權的保障都產生了較大的負面隱患。農民工維權難,難在其難以掌握法律手段,從政府角度而言,自然就在于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的問題。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律援助機構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顯得并不積極,從而使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非常困難。過高的法律維權成本,逼使外來務工人員采取一些“低成本”的維權手段,卻給整個社會帶來了高昂的管理成本。因此,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實,是解決農民工維權問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在一個統(tǒng)一的法律實施區(qū)域內,法律制度的無差別實施是實現法律權威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方面。施行于一國之內的法律制度,在任何地區(qū)、針對任何人,都應當是平等而迅捷的,而不能“內外有別”。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法律援助應當如何進行,國家有統(tǒng)一的相關規(guī)定,本不應當再通過城際結盟的方式來實施。這是法律制度的特性使然,也是一國法律制度保持穩(wěn)定性和公平性、普遍性施行的需要。 當然,事實上我們能夠理解,結盟是為了更好地落實法律援助制度,讓法律援助制度在農民工維權中起到重要作用。因為從現狀來看,結盟是給相關城市“鎖定義務”,而不是“免除義務”,這是一種非正常的“結盟效應”。但是,“城際結盟”在法理上的天然缺陷,使得《重慶協(xié)議》存在著天然不足。在國與國之間,常常有司法協(xié)議以達成互助式司法協(xié)作,這是因為國與國之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實施區(qū)域,而在一國之內的司法協(xié)作協(xié)議(除去理論、工作探討),則難免成為一個嚴重的硬傷。 “面壁十年圖破壁”,《重慶協(xié)議》的積極性,正應當體現在“圖破壁”上。也就是通過城際結盟,廣泛開展起為農民工維權的法律援助活動,從而形成一種積極的態(tài)勢,給“破壁”———消除“城際結盟”創(chuàng)造條件,最終,真正實現法律制度在神州大地上的無差別、普遍性施行。《重慶協(xié)議》,正應有這樣的“面壁”精神和“破壁”遠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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