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KG點火藥等火工藥劑安全管理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KG點火藥等火工藥劑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信安函〔200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門: 河北衛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12”爆炸事故暴露了KG點火藥生產中存在的一些安全問題,為保證該藥劑生產及使用安全,我司于2月11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KG點火藥安全性能研討會,并形成了《KG點火藥安全性能研討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見附件)。根據《會議紀要》的內容,現就進一步加強KG點火藥等火工藥劑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現有生產KG點火藥的企業應按照《會議紀要》的相關要求立即進行整改,經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后,方可恢復該藥劑的生產、制備。 二、點火藥制備工房的危險等級應與起爆藥制備工房的危險等級相同。現有點火藥制備工房未能達到此項要求的企業,應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經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我司備案。涉及工房改造的,應嚴格按行業有關規定執行。今后點火藥制備工房的設計、安評、驗收及安全檢查等,都要嚴格按起爆藥工房危險等級進行。 三、新建點火藥、起爆藥等火工藥劑制備工房,必須采用真空干燥器烘干藥劑,否則不得組織驗收。 四、各省級民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爆企業,尤其是火工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要重點檢查企業技術來源、工房設計、設備狀況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對其實施停產整頓。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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