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歐洲鰻鱺及其產品免征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對歐洲鰻鱺及其產品免征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的通知
財綜〔2009〕18號
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農業部《關于申請免征歐洲鰻鱺及其產品資源保護費和進出口管理費的函》(農財函〔2008〕73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減輕鰻魚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鰻魚產業發展,同意對出售、利用和進出口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歐洲鰻鱺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征收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二、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確保免征政策落到實處,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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