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人事法制建設,是人事部門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迫切需要。 近年來,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推進,人事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在立法方面,制定出臺了一系列人事管理法規、規章。公務員法的頒布,標志著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上了新的臺階。此后,關于公務員法的配套法規規章已出臺9個,包括:范圍、等級、職務與級別管理、參照管理審批、考核、處分、錄用、獎勵等。公務員調任、職務任免與升降的法規也將出臺。令人欣喜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與人事制度改革實踐的需要相比,用我國法制建設的總體水平來衡量,人事立法仍相對滯后,人事工作的一些重要領域還缺乏法律規范;執法過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有法不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加強人事法制建設依然任重道遠。各級人事部門一定要站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實施依法治國的高度,站在奮力開創人事工作新局面的全局,加快人事立法步伐,加大執法力度,加強人事執法監督,提高依法管理人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人事法制建設,加強人事立法工作是基礎。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事求是地確定人事立法的目標和任務,全盤統籌規劃,有重點、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加快人事立法,要做足前期調研工作,在法規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堅持走群眾路線,通過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意見。要落實立法工作責任制,把立法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范疇,形成領導有力、人員到位、責任明確、經費保障的工作格局。當前的立法重點,必須突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方面的立法和公務員工資管理、職業資格管理、繼續教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人事爭議仲裁等方面的法規,盡快填補空白,最終建立起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與人事工作改革發展相適應的人事法規法律體系。 加快人事法制建設,加強人事執法是關鍵。“天下之事,難于法之必行”。加強人事執法,要明確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做到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各司其職。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考錄、調配、考核、獎懲、任用、招聘、職稱評聘等各項人事管理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堅持依法辦事的先進典型,要大力宣傳,樹立人事系統的嚴格執法榜樣,促進人事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加快人事法制建設,加強人事執法監督是保障。人事執法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必須強化對人事執法的監督檢查。加強監督,首先要嚴格內部監督。通過強化自身監督,積極有效地行使人事調控權、審批權、審核權、檢查權、許可權、處罰權等職權,發現和查處人事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其次,要加強外部監督。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紀檢、監察等專門機關的監督。結合行風評議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和人民群眾對人事執法的監督,從而促進人事部門公正執法。 加快人事法制建設,還要加強人事干部依法管理人事工作能力的提高。要強化人事法制宣傳教育,樹立法治理念,增強法治意識。各級人事部門要認真落實“五五”普法實施規劃綱要,健全普法制度和機制。對普法宣教工作不僅要有部署、有規劃,還要有檢查、有落實。同時,大規模開展人事系統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人事部門領導干部和廣大人事干部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人事法制宣傳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經常化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