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特別對中等職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十分關注,設立了“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出臺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1.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范圍 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84號)規定,享受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的學校是指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2.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 指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 國家助學金的資金來源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4. 國家助學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5.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 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6.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7.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程序 中等職業學校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尚未成立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的地方,由教育部門按上述程序完成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