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有關精神,“十一五”期間,教育部、財政部支持引導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緩解緊缺專業教師不足,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創新職業學校用人制度,促進中等職業教育擴大規模、提高質量。 二、資助范圍 本項目面向全國各省(區、市和兵團)實施,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主要發揮引導作用,重點向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增長快、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短缺的地區傾斜,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項目資助學校應是發展勢頭良好、辦學特色鮮明、社會聲譽高、專業師資相對緊缺的中等職業學校,對當年在校生規模排位在全省(區、市、兵團)處于前30%以內,或者招生年增幅超過全省(區、市、兵團)平均水平,以及省級及以上重點學校優先支持。項目資助專業主要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型緊缺人才相關專業,服務當地支柱產業的重點專業,以及其他急需扶植的特色專業等。 三、特聘兼職教師的條件和聘用原則 特聘兼職教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和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者是在相關行業領域享有較高聲譽、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勝任相應的教學工作。 特聘兼職教師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優錄用。各地要采取靈活的聘任和報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據教學需要由學校自行確定,但原則上不少于一學期。 四、實施程序 “十一五”期間,教育部、財政部每年根據區域職業教育發展重點以及各地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生師比等因素,確定下達有關地區資助經費額度控制數。 有關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在控制數范圍內,確定具體的資助學校、專業和人數,并報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審核后正式下達年度經費預算。有關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組織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聘用工作,對擬聘兼職教師進行審核和公示,審查并備案中等職業學校與特聘兼職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 五、項目經費 本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資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六、組織管理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任務分配、宏觀管理和指導監督,對各地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的組織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安排后續年度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各省(區、市)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特聘兼職教師資助工作,加強領導,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明確兼職教師的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和報酬標準,制訂統一的聘用合同文本格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的順利有序進行。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本項目積極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省級資助工作。 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對特聘兼職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糾正,對不能履行合同的要解聘。每年年底,要將考核結果報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