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以前,基本實行統包統分的就業辦法,其主要特征是由國家為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 第二階段是1984~1989年,學校開始邁出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步伐,實行指令性計劃與指導性計劃相結合的就業辦法。 第三階段是1989~1993年,根據國務院有關畢業生分配制度,提出國家任務招生的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一定范圍的雙向選擇落實工作單位;國家調節性計劃招收的自費生,畢業后自主擇業;定向委培畢業生按合同就業,從而進一步擴大了用人單位的擇人權,學校的推薦權及畢業生的擇業權。 第四階段是從1993年開始,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我國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目標,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由學生“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所謂“雙向選擇”就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直接見面、相互選擇的就業方式,即以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為主體的市場就業方式。 目前我國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能夠使廣大畢業生自主地根據自己的優勢和特長,選擇自己理想的就業與創業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