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組織實施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為農村勞動者提供有效的職業培訓和技能水平評價服務,促進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現就做好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考核鑒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應根據農村勞動力的特點,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對農村初、高中畢業未升學人員、農村退役士兵和其他農村新生勞動力的預備制培訓,其培訓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培訓時間按400至500個學時安排,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可在培訓機構進行或采取到企業實習的方式。對農村富余勞動力開展的勞務輸出培訓,應根據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設置培訓內容,主要采取“訂單培訓”方式進行,培訓時間要靈活安排,原則上掌握在100個學時左右。對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提升培訓,應緊密結合企業崗位培訓,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與用人單位共同制訂培訓計劃,安排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勞務輸出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的補貼辦法,按照《關于印發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8號)要求,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 二、各地要結合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工作,及時提供技能水平評價服務。對參加培訓并有鑒定要求的農村勞動力,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及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根據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力爭使80%以上接受培訓的農村勞動力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三、各地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可參照我部確定的《適合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部分職業和技能崗位目錄》(附件1)進行。對職業技能鑒定合格者,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組織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應按照《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編寫要求》(附件2),制定專項職業技能考核規范,報我部備案和統一公布后,由省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自主命題,并依托職業技能鑒定所進行。確需在工作現場考核的,可根據企業要求,由省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并按規定派遣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確?己速|量。對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合格者,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免費頒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由我部制定統一式樣和編號辦法(附件3),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各地印制和頒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須在我部備案。 四、各地要加強和規范農村勞動力鑒定考核收費管理工作。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要根據“收支兩條線”要求,執行當地財政、價格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收費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商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考核鑒定費補貼政策,鼓勵農村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要降低考核成本,并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的支持,將有關考核、證書印制費用納入培訓補貼范圍。嚴禁強行組織考核鑒定、強行收費。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和考核鑒定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綜合管理,建立由培訓、鑒定、就業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政策,搞好銜接工作,并精心組織實施。同時,我部也將通過中國勞動力市場網和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支持等項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