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協調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四屆執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12月13日審議通過了《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協調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標志著中國工會維權工作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那么,《決定》給今后的工會維權工作將繪出怎樣的一幅藍圖?明確原則:工會維權有了準繩 背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基本內涵之一。《決定》明確了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主要原則:“一是堅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二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三是堅持兩個維護相統一。”“四是堅持依法維權。”“五是堅持維護與教育相結合。” 解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是黨給工會的重要任務和職工的迫切期待,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經濟關系和勞動關系日趨復雜,社會經濟成份、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呈現多樣化的特點,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工會工作面臨更加復雜開放的經濟社會環境,工會維權工作的對象、內容、環境等發生了深刻變化。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工會開展維權工作必須立足實際,全面認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努力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決定》中明確的五條原則,使工會維權工作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要求有了準繩。“七項權利”: 背景:工會要維護職工哪些權益?《決定》在明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基本任務時指出:“一是維護職工勞動就業權利”,“二是維護職工獲得勞動報酬權利”,“三是維護職工社會保障權利”,“四是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五是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六是維護職工精神文化權利”,“七是維護職工的社會權利”。 解讀:工會要切實維權,首先必須清楚職工都有哪些權益,工會該為職工維護哪些權益。《決定》系統地提出了要維護職工“七項權利”,在理論上是對工會維權工作的提煉;在實踐上進一步明確了工會維權的基本內容,提供了行動上的規范。 特別是首次提出維護職工的“社會權利”,即考慮到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格局從經濟、政治、文化“三位一體”發展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位一體”,更加注重社會建設這一社會發展目標,既體現了工會維權理論與時俱進的開放性,也符合工會作為群眾組織在推進社會建設征程中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獨特作用。機制建設:堅實的制度支持 背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加強工會維權工作,亟需機制保障。《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制度與機制,即“建立健全工會宏觀參與機制”,“建立健全基層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職工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工會勞動爭議預警和處理機制”,“建立健全工會困難職工幫扶機制”。 解讀:何謂機制?在社會學范疇,機制是系統各部分相互關系,相互作用所產生的促進、維持、制約系統的內在工作方式,是“帶規律性的模式”。此次《決定》中明確的工會六項維權機制,既立足工會的特點、優勢,又解決了工會維權工作做什么、由誰來做,怎么去做等問題,這為堅持運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在工會組織領導下的維權機制,把維權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提供了堅實的支撐。鼓勵創新:維權工作的方向背景:基層是創新的最主要實踐場所,對工會工作來說更是如此。《決定》明確提出,“鼓勵基層工會探索和創新維權途徑與辦法,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創造的社會化維權、雙向維權、城際工會聯動維權機制建設等經驗,為各級工會尤其是基層工會維權工作提供示范典型”。 解讀:創新是人類進步的靈魂,是國家發展的不竭動力。同樣,工會維權工作要有新突破、新進展,必須與時俱進,大膽創新。此次《決定》提出“基層工會探索和創新維權途徑與辦法”,明確了工會維權工作創新的要求。激勵與約束并舉:更加有章可循 背景:沒有考核標準,是一些地方工會維權工作得不到切實加強的原因之一。《決定》明確要求建立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激勵與約束體系,即“建立健全工會維權工作的評估考核體系”,“把職工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維權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保護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的機制”,“建立維權工作責任制”。 解讀:如何提高工會維權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固然需要明確新形勢下工會維權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機制載體、工作格局、方式方法等,需要對實踐進行系統總結、概括和提煉,需要黨委和政府的重視支持、社會各方的積極配合,也需要相應的工會內部督促落實機制。此次《決定》明確了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激勵與約束體系,使得工會的維權行為更加有章可循,同時,通過約束和激勵之間相輔相成的協同關系,推進工會維權工作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