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已施行十年,這部頒布實施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的基本法,在有力地推進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化、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在實施中也日益遭遇種種不適應現實的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組于日前結束的對浙江、福建等7個省市的執法檢查也發現,我國勞動法律法規亟待完善,同時應更好地發揮工會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方面的積極作用。貫徹勞動法,工會的表現可圈可點. 為配合此次執法檢查,全國各地工會、各產業工會專門開展了勞動法貫徹實施情況的調研,結果顯示,工會在貫徹落實《勞動法》,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方面的表現可圈可點。 首先,各級工會積極參與勞動法律法規的的制定。據介紹,十年來,僅中華全國總工會就積極推動和參與了與《勞動法》相關的《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等數十部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目前,全總正在參與《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另據統計,近五年來,各地工會也積極參與涉及勞動權益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制定,如《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廣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云南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等,提出了工會的建議和主張,使職工的意見得到直接的法律表達,有效地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 同時,各級工會積極構建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自2001年8月國家一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正式建立以來,至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建立了省一級三方協調機制,并向區縣、開發區、鄉鎮、街道延伸。統計還顯示,到2004年底,全國基層及基層以上工會參與簽訂集體合同近70萬份,覆蓋企事業法人單位100多萬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達33.93萬個,覆蓋職工3500多萬人。 所有這些,都為工會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重要平臺和法律支持。維護權益,亟待勞動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但是,各地工會也反映,由于對勞動法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個別地方黨政領導甚至以“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由,不惜犧牲勞動者的利益,致使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其一,工會維權難;鶎庸α肯鄬Ρ∪,一些工會干部在表達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難免與用人單位或經營者發生矛盾,由此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例多有發生。加上工會組織受到各種沖擊,不建立工會、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情況不斷發生,都使得工會很難依法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方面工作的開展。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且呈短期化趨勢。全總的抽查顯示,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只有12.8%;黑龍江省工會的調查顯示,省內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1.4%。同時,勞動合同短期化,肆意使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段現象異常突出。重慶市某化工企業的3552名職工中,僅有1.3%的職工與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1%以上的職工簽訂的都是3年及其以下勞動合同;有的企業還故意設置“試用期陷阱”,以逃避法律責任和義務,“試用期”成了“剝削期”。此外,集體合同簽訂率偏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實際效果發揮不理想,在相當一部分企業里,集體合同沒有成為使勞資雙方共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其三,工資、工時等基本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被侵害突出表現在企業用工勞動定額不合理,超時加班嚴重,工資水平偏低以及被克扣、拖欠。在珠江三角洲一些企業,職工每月工作時間長達300小時以上,平均每月加班甚至超過100小時。據陜西省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50%的職工曾經被克扣過工資。許多企業不正確理解和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以偷換概念、曲解內容,將本來不是工資的社會福利待遇都計算為工人的工資。截至2004年10月,僅據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統計,全國拖欠工資總額就達287.8億元,雖比2003年下降129.3億元,但當年新增拖欠仍達18.6億元。其四,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由于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導致勞動關系矛盾升級,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遞增,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據統計,2004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6萬件,涉及勞動者76.5萬人,與2003年相比,案件受理數量增加15.3%。 針對上述這些問題,來自基層工會和各行業的職工熱切呼吁,國家應盡快出臺與《勞動法》配套的《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等法律法規,以使勞資關系的種種矛盾都能依法規范,確保《勞動法》得到切實有效地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