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記者在自己的博客中這樣評論中國近年頻發的礦難事故:“太多的礦難,甚至使我們社會的悲情都快被耗完了。” 封礦非解決礦難之道,中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帶動能源需求,西部封礦,東部拉閘。封礦導致煤價提高,煤價提高驅使礦主用金錢腐蝕封堵。今天,需中央政府機關聯合發文清理的“官股”,一定程度上正是硬性封堵造成的結果。刺激煤礦規避管制不顧一切增產的大環境,是社會不斷擴大的需求,而這一環境將是長期持續性的。若未真正解決監督者缺位問題,清理“官股”只會是新一輪硬性封堵。 解決礦難問題,當從形成礦難的各種因素找起。 礦產安全規章制度,中國并不缺,漏洞在于利益刺激下作為監督者的官員易被腐蝕;對礦難事故的懲罰,在出了典型事故時,手段顯得格外嚴厲,但也促使礦主在礦難時想方設法隱瞞;礦工的安全意識同樣并不缺少,因為沒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缺少組織性和團結的礦工,沒有專門利益代表出面維權,在信息不對稱和力量不對稱的情況下,在安全問題上只能無奈地接受命運的擺布。 顯然,解決礦難事故,今天最需要的,是加強礦工自身的權利意識和安全意識,這項工作,政府無法代理,礦主更不可能。維護礦工的安全,監督礦廠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工人的權利,增進工人的權利意識,這些工作最合適的承擔者,恰恰是工會組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綜覽近年發生的礦難事故,我們不難發現,事故高發的礦廠正是那些工會不到場的非公有制煤礦。正是在這些礦廠,屢屢發生礦難死亡隱瞞不報、礦工利益被盤剝等現象,也正是這類礦廠,才有所謂的“官股”問題。如果考慮到小規模的礦難容易隱瞞且不被引起重視,在這類小煤礦發生的礦難死亡數字可能遠遠高于官方統計。 強調礦難多發于非公有制礦廠,并非是所有制歧視,強調的,恰恰是在非公有制下,工會組織的不在場問題。工會的組織程度與礦難事故多寡的相關性,我們還可以從發達國家的歷史找到相同的聯系。 今天礦難事故極低的美國,歷史上也曾有過礦難事故高發的時期,1910年,因為驚人的礦難事故,美國國會1910年通過立法成立內務部礦山局,專責礦廠安全監督,此后又通過一系列立法和管理措施解決礦難問題。 但真正促使礦難事故被大幅遏制,礦工安全狀況得到改善,尤其是礦工待遇和權利得到根本扭轉的,卻是1930年代美國勞工運動高漲、工會組織在煤礦普遍發展開始的。標志性的是發展是羅斯福新政時期,一系列勞資立法保障了工人的權利。因為工會組織的發達,礦工的權利意識和安全意識高漲,礦產安全的相關立法被更為嚴格的執行,最重要的,是工會組織使礦工擁有了可以與礦主博弈的能力,在信息上也改變了不對稱的局面。工人待遇的提高和傷亡賠償的增加,使得礦主從經濟角度自覺地用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勞動效率和生產安全。 工會組織,在中國有著悠久的光榮傳統,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革命離不開工會運動,早期的中國革命領袖也大都有著組織工人運動的經歷。隨著共產黨奪取政權,工人成為領導階級一員,地位、待遇隨有了根本性改變,在此基礎下,工會對工人權益的作用不再顯要。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多種所有制的發展,工會組織在非公有制經濟體的發展卻出現了空白。工人的權利未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護,安全事故頻發,不能不說與工會組織的不健全有著巨大的相關性。 今天,礦難事故已牽動全社會的心。工會作為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群眾組織,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見《中國工會章程》),尤其當從頻繁的礦難事故中發現自身工作的空白。工會組織應當發揚歷史傳統,廣泛深入到每一個礦廠、企業,積極發展自己的組織,使每一個廠礦的工人成為工會組織的一員,通過地方工會、省級工會,最后到全國總工會,緊密地形成利益共同體,這樣,才能改變目前大量工人因缺少工會組織而缺乏權益和安全保障的局面,才能使每個工人的權益背后都有堅強的組織后盾。 中央政府在下決心整治礦難事故時,應當高度重視工會在工人維權遏制礦難事故中的積極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當前礦難頻發的趨勢,針對目前大量出現工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問題,還應當進一步立法,強化工會的作用,譬如將是否成立工會組織作為允許一個企業經營的必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