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干部要適應新時期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圍繞企業中心任務,創新工作思路,突出工會特色,講究工作藝術,做到“三要三不要”,努力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 要會辦事。對職工提出的問題,反映的情況,把脈要準確,反應要快速。要會辦事,能辦的要馬上辦;暫時不能辦或者需要暫緩辦理的要做好充分的解釋工作;在具體的辦事過程中,要拜能者為師,盡快學會辦,做到能辦事、肯干事、會辦事、辦成事、不出事,包括能共事。 要用好權。在企業建設中,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的權利。在保證知情權方面,要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所有的規章、制度、辦法、規定,都要通過公廠務公開的形式向職工群眾公示。多溝通,勤公示就能減少猜忌,化解疑慮。在保障參與權方面,主要抓好程序設定,準備出臺某一項政策,打算開展某一項工作,計劃要做某一件事,事先都要聽聽職工意見,問計于職工群眾。在保證監督權方面,要抓監督機制的完善,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反饋,有落實。 要敢于直言。工會是職工的娘家,工會干部是職工的代言人。既是代言人,就要會說話,善于說話,敢于說話。對企業建設發展有幫助的話,對職工福祉康樂有利的話要多說,經常說。對于侵犯職工利益的行為,必須挺身而出敢于直言。直言必須是建立在真憑實據基礎上的直言,要有理有據有節,松緊適度,恰到好處。 工會干部在要“會辦事、用好權和敢于直言”的同時,還必須把握工會工作“三不要”原則。 不要偏離黨的領導。工會任何工作,都離不開黨的領導,都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論企業如何改制,如何改革變化,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不能變,這是一條重大政治原則,也是黨對工會干部和工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不要游離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是企業的根本,企業的一切工作都要圍繞生產經營來展開。工會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緊緊依靠行政,切實履行維權職能,突出維護好企業和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企業行政和工會工作兩者不可合二為一,混為一談,但兩者的中心目標都是為促進企業長遠發展,不斷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 不要脫離職工群眾。在企業深化改革發展等重大措施出臺的過程中,堅持走群眾路線,就能得到廣大職工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就能有效貫徹執行,事半功倍。否則,就可能讓職工群眾產生不理解甚至抵觸情緒,引發各種矛盾和糾紛,影響到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實,事倍功半。因此,工會工作不能脫離職工群眾做虛功,必須貼近職工群眾務實效,讓工會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職工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