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工商學院稱裁員并不違法,省勞動保障廳稱違法終止須立即糾正 “南華工商學院目無《勞動法》,大規模裁員,公理何在!”前晚,位于廣州市沙太南路的南華工商學院突然決定裁掉該校32名保安;昨日上午,被裁保安在該校大門口手持橫幅抗議。 保安們稱,學校此舉旨在規避5天后即將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學院院長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學校已充分研究過相關法規,并不存在違法。 全校32名保安一個都不留 江傳謀2002年12月轉業后一直在南華工商學院擔任保安,前晚7時,他和31名同事突然得到將要失業的消息。“所有人都震呆了,還剩下5天,新《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江傳謀說,學校突然下發通知,取消校衛隊,全校32名保安集體被裁,一個不留。 “明顯是沖新《勞動合同法》來的”,學院校衛隊隊長宮在江說,“這是所高校,本來應該是社會道德的典范”。宮在江1999年10月進入南華工商學院擔任保安,至今已達8年之久。 宮在江說,學校突然整體裁人,作為校衛隊隊長,他既不能說服自己,更不能說服另外31名同事。 “沒想到成了新法犧牲品” 32名保安和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校衛隊副隊長王和省說,這是學校裁掉所有保安的法律依據;但12月16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就頒布了文件,禁止任何單位或企業以變更勞動合同等名義,終止勞動合同進行規模性裁員。 “裁人,學校也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可是沒有,也沒提到任何補償金;32名保安中,至今還有許多人沒給辦任何社保或交足社保。”江傳謀說。 江傳謀說,32名保安中至少有6人學校沒有給予辦理任何社保;而他自己2002年12月到學校,直到2004年7月,學校才給予辦理社保。 “這些應該屬于違法吧”,另一名保安張玲說,“原以為即將頒布的新法會更好地保障大家的權益,沒想到卻成了它頒布前的犧牲品”。 據了解,南華工商學院于1993年創辦,是廣東省唯一“國有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工作兩年半仍在“實習”? 就部分保安沒有辦理社保的問題,學校辦公室一名負責人稱,沒有辦理社保的部分保安因為是其它學校推薦到該校就業的實習生,所以沒有辦理社保;另外這部分保安也主動提出不辦理社保。學校還拿出保安在2007年1月寫的申請書證實。 “這些人到學校都快3年了,難道還在實習,我們簽有合同的。”寫有申請書的張玲2005年6月進入該校實習,在實習一年后,于2006年1月1日起和學校正式開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張玲2007年元月也寫了一份要求不交社保的申請書。張玲說,至少2006年全年,學校在沒有征詢大家意見的情況下,沒有給他們6個人購買社保。 回應 學校 不是裁員 也不違法 昨日上午,南華工商學院院長易江稱,學校和32名保安終止勞動合同并不是裁員;學校已經找了一家后勤管理公司轉聘全部32名保安,這些保安再由這家公司派遣到學校繼續擔任保安;學校并要求這家公司至少在兩年內,保證這些保安與在學校時的待遇完全一樣。 易江解釋說,學校這樣做是想專心從事教育工作,將一些與教育無關的部門剝離出去,這項工作學校從1995年就開始做了,正好最近開始裁撤校衛隊;并不是專門針對5天后就要頒布的《勞動合同法》。 易江稱,學校在準備裁撤校衛隊前,已經讓學校的法律顧問充分研究過國家各項有關法律條文;得出的結論是學校這樣做,不違法。 省勞動保障廳 違法終止 立即糾正 “違法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后改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要立即糾正,用人單位恢復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省勞動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表示。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要求,除關閉破產企業外,用人單位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要提前書面報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據介紹,廣州和江門已采用強硬手段監管用人單位的規避新法行為。社會保險機構將不予為其辦理停保手續,企業須繼續依法為相關員工辦理繳費參保的有關事宜。而不停保,就是勞動關系延續的鐵證。 保安 站好最后幾天崗 昨日上午,聞聽即將被裁,南華工商學院20多名保安手持橫幅站在學校大門口兩邊抗議,另外兩名保安仍然站在崗亭上照常值班。 “這么多年,我都把學校當成了自己的家。最后幾天,我們還是會照常值班站崗,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保安陳雄禮1993年9月進入該校工作,起初在學校食堂擔任廚工,后來又轉做保安。 “非典期間,我們都沒有撂下自己的崗位,最后幾天更會做好”,保安江傳謀說,2003年廣州非典,家里人讓他丟下工作回老家躲避一陣子,當時學校缺人,他最終還是選擇了留下;現在即將要離開學校,他說還是會站好最后一班崗。 院長 依法辦事不擔心 記者:像陳雄禮這樣的學校員工,1993年就在學校工作了,也不續簽合同嗎? 易江:他開始是在學校食堂工作,中途食堂轉包給校外公司,他已算是其他公司員工了,后來又做學校保安,應不算是在校工作了10年。 記者:5天后,新《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作為廣東一所高校,在這個敏感時期裁掉32名保安,學校會不會擔心因此影響聲譽? 易江:只要是依法辦事,沒有什么好擔心的。 記者:有沒有向勞動部門報批? 易江:不需要報批,這只是學校內部管理方面的事,我們是依法依規做事。 (線索提供:李先生 150元) 采寫:本報記者 周松柏 陳捷 新聞鏈接 強令員工加班是霸王條款 專家教你簽勞動合同 本報訊(記者陳捷 通訊員張祥 梁嘉敏)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日近,如何按新法律簽好勞動合同,成為眾多市民和經營者關注的熱點。對此,省勞動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結合廣東省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逐條作重點分析解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支招。 勞動合同須列明雙方基本信息 為解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規范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只給空白合同簽名,則可能構成欺詐。勞動者要注意,一是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用工資格。二是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原合同的履行。 要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職工,可按照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工作崗位及勞動者個人的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合理選擇合同的類別。但從國際通行情況及今后趨勢看,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主流。企業完全不必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鐵飯碗”、“固定工”之類的擔心,因為其解除的條件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且固定期限合同終止,也要補償。 強令員工超時加班條款無效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則每天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需要,可以加班,但要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因此,所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新法有一個亮點,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為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約定支付工資。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也應有相應待遇 《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參加社會保險,既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并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一些用人單位不聞不問,是職工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法律對這類員工也是有保護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員工患病治療就沒有工資”之類的規定也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且約定的金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