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下午召開的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專項行動動員大會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回應媒體關注的華為“辭職門”事件,通過調查,沒有發現華為在此事中有違法行為,同時市總工會正在指導華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在昨天的大會上,華為“辭職門”事件成為媒體關注焦點。此前,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對工作滿8年的員工提出要求,他們在明年元旦前主動辭職后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1至3年的勞動合同。這一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馬上引起轟動。 據媒體報道,華為鼓勵員工辭職的方案9月已獲通過,10月前華為公司先后分批次與老員工私下溝通取得共識,10月開始至11月底實施,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完成。按照華為的要求,工作滿8年的員工,由個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辭職申請,在達成自愿辭職共識之后,再競爭上崗,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基本不變,薪酬略有上升。共計將有超過7000名工作超過8年的老員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辭職再競崗”工作,辭職老員工均可獲得華為公司支付的賠償。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回應,在調查華為整個“辭職門”事件中,沒有發現華為有違法行為,我市勞動保障部門也沒有接到華為員工的投訴。目前華為內部穩定。但不能否認,華為這一事件客觀上引起了較大影響,其他企業密切關注。因此,市勞動保障部門也將進一步密切關注、跟蹤這一事件進展。如果華為出現違法行為,他們將予以嚴肅查處。 市總工會回應稱,在調查中發現,華為辭職事件從2006年12月就開始計劃安排,到2007年5月開始實施,此事過去半年多后,媒體于11月開始關注此事。在調查中認為,華為這次辭職安排并不是針對新《勞動合同法》采取的行為,沒有違法,而是提高企業競爭力采取的一項措施。員工內部也持歡迎態度,市總工會在調查這一事件中還向華為提出建議,員工如果對企業的這一做法有意見,可以自愿退回發放的經濟補償金,并拿回原來的員工牌,但至今為止,沒有員工這樣做。 現在,深圳市總工會正在指導華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對公司內部涉及到員工利益的重大事項,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強令“按新法重簽合同”屬違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一些單位紛紛要求職工“根據新法規定重簽勞動合同”。面對新的合同文本,許多職工有疑慮,更有擔心。近日,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重簽合同并非貫徹新法所必須,企業以“迎接新法”為由未征得員工同意就強令重簽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該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該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由此可知,重簽合同并非貫徹新法所必須。不過,勞動保障部門這位人士說,如果單位從與新法實施相銜接的角度考慮,根據新法規定修改合同文本,增加新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取消被新法禁止的約定條款等,然后與職工重新簽訂合同。在堅持雙方協商一致原則、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重簽合同未嘗不可。但切記做好職工工作,不可強令職工重簽勞動合同。 這位人士還提醒,面對單位的重簽要求,職工應看清楚合同文本,對于單位惡意變更用工主體、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勞動合同相威脅,迫使職工重簽合同等侵權做法,職工可依法予以拒絕和抵制,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