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墊江縣一位小學教師以優異成績通過了公務員考試,但渝中區人事局卻因他兩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絕錄用他。該教師憤而將人事局告上法庭,3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法庭予以立案。 31歲的劉非(化名)是墊江縣一位鄉鎮教師,2004年他參加縣里組織的“小學數學骨干教師”培訓班時,與一位已婚女同事發生了“一夜情”。此事被發現后,墊江縣紀委對他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在被處分當年的考核中,劉非不能被評為優秀,但獲得了“稱職”。2006年,在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他被工作所在地鄉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7年被評為“優秀教師”。 2007年下半年,重慶市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他報考了渝中區大溪溝街道辦事處文秘崗位,取得了筆試第一名、面試第一名的成績,綜合成績不僅在本崗位第一,在同一面試組(共21人)中也是第一名,體檢也合格。 去年12月5日,大溪溝街道辦事處對劉非進行政審。今年1月17日,劉接到了渝中區人事局不予錄用的書面通知。其理由是:在政審程序中,發現其曾因生活作風問題受過黨紀處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劉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務員的錄用條件。劉申請復議,渝中區人民政府維持渝中區人事局不予錄用劉非的決定。 “我覺得通過這幾年的努力,我已經改好了。難道因為我曾經犯過一個過錯,就要影響我一輩子?”劉非說,“我犯過錯,并不想當干部,但是為什么不可以做一名普通的公務員呢?” 劉非查閱了《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發現均未對受過黨內警告處分的人員作出任何禁止招錄或報考的規定。“我遭到歧視,這是侵犯我的政治權利。” 劉非向渝中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狀,要求渝中區人事局撤銷其行政行為,依法將其錄用為公務員。法院正式通知劉予以立案。據介紹,法庭將擇日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