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財政部六部委去年9月制定了《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培訓規劃分為規劃制定背景,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培訓的目標和任務、推進農民工培訓的政策措施四部分,對農民工培訓規劃做出了具體規定。2003年到2005年,對擬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1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2006年到2010年對擬向非農業和城鎮轉移的5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引導性培訓,同時,對已進入非農產業就業的2億多名農民工開展崗位培訓。 農民工培訓工作將列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實行目標管理。各級政府年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計劃,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細化政策措施。要建立統籌協調的領導體制和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推進機制,通過制定政策和制度創新,充分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廣泛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 為了鼓勵農民工參加培訓,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可獲得補貼或獎勵。農民工可自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者頒發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 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比例提取,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農民工培訓工作要以轉移就業前的引導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通過調動農民工個人、用人單位、教育培訓機構、行業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