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對于分行和支行營運資金也不再做統一的要求。 學習網訊(記者方利平)日前,銀監會下發了《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 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為了防止盲目無序擴張,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五是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市場準入調整,主要針對的是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寬和簡化機構設立的手續,通過設立更多的分支機構來加強金融對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和“三農”以及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此項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中先行試點,待政策在實踐中完善后再予推廣。 銀行反應:利于進駐二、三級城市 對于此次政策的調整,一股份制商業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分析稱,以往,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下設分支機構,監管部門會根據銀行的資本金進行數量指標的控制,而且對分行和支行的營運資金有要求,在資本金不足的情況下,只能設辦事處,不能設分行或者支行,業務發展受到限制。這次調整后,政策放松了許多,對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進駐二、三級城市鋪網設點,會產生積極影響。 不過,其表示,政策的放松并不意味著銀行會加快鋪網,銀行自身有盈利需求,如果沒有盈利預期,即使政策允許,也未必會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