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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一周年之際,縱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狀況,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效果不容樂觀。筆者調查發現,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法定加班報酬以及法定勞動安全等權利仍然難以得到有效地保護,且勞動合同的簽約率和社會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的繳
納率仍然偏低。
有人將《勞動合同法》實施不力歸咎于恰逢金融危機,事實上,世界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發生在2008年年底,而《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間始于2008年5月1日,兩者之間的時差相隔半年,早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我國《勞動合同法》在實施過程中就已經走樣變形了。要說金融危機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質量有什么影響的話,那便是給那些不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企業經營者們為其行為提供了理直氣壯的口實,致使《勞動合同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更加舉步為艱。
《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效果之所以不甚理想,筆者認為,其主因一是我國法制領域一直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頑癥;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者居多,在兩因的相互作用下最終法不責眾。《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不力,表明我國違法成本很低,不僅造成我國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資源的大量浪費,而且嚴重損害了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的威信。如果我們不能盡快建立有效的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并大力提高違法成本,那么,我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狀將難以得到根本的改變。
金融危機爆發后,就有企業人士打著金融危機的幌子,提出取消最低工資標準。其實,我國勞動力價格本來就很低廉,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資標準”僅僅只是保障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從事正常勞動而取得的最起碼的收入底線。通過http://www.1635.cn/?w=保險',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險形式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意在限制企業過度擠壓和盤剝勞動者,使其勞動價值盡可能地得到合理的體現,從而保障勞動者最基本的收入來源和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法律連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都難以保護,勢必將會危及到勞動者最基本的生存安全。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生存安全都難以保障,何以奢談什么人格尊嚴、社會公平?
實施《勞動合同法》固然會導致企業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但其結果仍然不足以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勞動市場人力價格低廉的局面。只有當企業由于自身的責任造成大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產生,才會導致企業賠付大量經濟補償金,否則,由《勞動合同法》實施導致的企業勞動力成本上升的幅度極其有限。即便實施《勞動合同法》導致勞動力成本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我國勞動市場長期低廉的勞動力價格早已為政府和企業創造了大量的財富,因而政府完全可以通過減稅、退稅、免稅和打破行業壟斷以及建立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等手段,幫助企業消化掉由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而導致企業合理上升的勞動力成本以及緩解由金融危機給企業造成的暫時困境。而企業經營者也應苦練內功提高其管理水平,比如進行機制創新、削減企業管理者高薪、開展開源節流活動等舉措降低企業成本。同時,進行科技創新,促進產品升級換代,以提升企業產品的附加值從而提高企業利潤。另外,還應建立激勵機制,以調動企業職工的積極性。
總之,在金融危機這一非常時期,政府、企業以及勞動者應該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即使是在特定的時期,誰也沒有特權破壞《勞動合同法》的剛性,那些借金融危機一味犧牲勞動者權利而對《勞動合同法》大打折扣的企業,一旦經濟復蘇后,他們必將為自己曾經一時的近利付出失去職工人心乃至難以招到人馬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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