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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勞資“兩軍對峙”格局
國家意志不可違超前過急使不得法律現實要平衡勞資雙贏最關鍵
自《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繼頒布實施以來,贊同、肯定,反對、否定,困惑、迷茫或者諸如此類觀點兼而有之者比比皆是,莫衷一是。
與此同時,勞資紛爭案件如水閘轟然開啟,新舊勞資糾紛案件急速涌出,給勞動仲裁部門和基層法院處理勞資糾紛案件造成不小壓力,給企業內部管理和員工的錄用、辭退及其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培訓等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甚至連一些社會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也加入到了代表各自觀點的“論戰”陣營,贊同者與反對者兩軍對峙,爭論不休。對此,作為利益攸關一方的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感到非常費解和困惑,一有機會就會發泄胸中的不滿和委曲。
此情此景,喜憂交融。喜的是,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都在關心著廣大勞動者能夠享有“體面”的勞動和公平的待遇,勞動者似乎從此擁有了維護合法權益的“保護傘”,可以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中分享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憂的是,如此眾多的企業和企業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對《勞動合同法》的抵觸情緒是如此之烈,長此下去必將影響投資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企業經營、勞動就業、社會不安。這一現象發人深思。
因此,必須深刻剖析造成當前對《勞動合同法》產生認識困惑的各種原因,以達到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基本精神的真正把握,從根本上杜絕短視,并逐步化解歧見,增進勞資相互理解和信任,真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一是要正確認識頒布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時代背景和現實意義。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勞動關系呈現多元化、市場化和復雜化的特點,企業用人制度、工資分配制度等主要依靠市場調節,尤其是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不健全問題尤為突出,同地區不同酬、同行業不同酬、同企業不同酬的現象仍然存在,加上國家在勞動保障制度上的某些缺失,使職工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勞資矛盾日益顯性化。為此,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合理勞動關系及勞動保障的新需求,國家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尊重勞動、保護勞動者的意志和力量,反映了老百姓對勞動保障工作的新愿望,順應了人民群眾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這也是需要企業和企業家要深刻認識的問題之一。
二是要科學分析和把握支撐《勞動合同法》順利實施的基本國情。準確認識我國現階段的發展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發展的階段特征、經濟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以及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深刻理解《勞動合同法》。
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社會的主要矛盾。如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經濟社會協調、有序地、持續發展,也給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間更短,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準則的統一性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將給《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帶來很大影響。如何運用《勞動合同法》來調整勞動關系,不僅是一個執法用法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經濟問題和文化觀念的問題。任何超前的意識、過急的做法都會導致事與愿違的結果發生。
三是要充分正視《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勞資雙方履行的權利、義務、責任,在現實中存在著各自的實際能力和素養與實現這種權利、義務、責任的可能性之間尚存在的不對稱、不適應的問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既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問題,也有勞動者的職業道德、法紀水平、勞動技能等方面的問題,加上政府勞動執法管理人員的服務能力、監管能力的差異化、不適應性事實上的存在,必然會影響企業、勞動者和政府職能部門全面認真地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積極性、主動性,會削弱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強制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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