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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經濟補償金熟悉,可對醫療補助費可能不太了解。”錢女士因為在工作期間突然被查出身患絕癥,原單位未與之續簽勞動合同,錢女士通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已爭取到了一筆醫療補助費。她想借自己的故事給大家提個醒。
童志雄是市勞動仲裁委員中處理錢女士之案的仲裁員,童先生介紹說,有關醫療補助費的相關文件施行已近20年,但在相關案件中,人們對經濟補償金比較熟悉,但爭取醫療補助費的人相對較少。勞動者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該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相關法律:《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期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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