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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們都聽說按照該法的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但是,我們不太清楚的是,新錄用的員工到新的用人單位后,到底是開始試用期就要簽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滿以后才簽訂勞動合同?(讀者:陳立為)
陳立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于在試用期內(nèi),員工為企業(yè)提供了勞動,企業(yè)也為員工支付了報酬,雙方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頭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在單位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當然也包括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過了再簽合同。(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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