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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應聘到一家大公司,在試用期內經過單位http://www.1635.cn/?w=面',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面后上崗,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說,如果員工今后一旦解除勞動合同時就要支付http://www.1635.cn/?w=面',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面費。究竟有無這方http://www.1635.cn/?w=面',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面的政策規定?
答: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1995年10月10日)函復如下:三、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http://www.1635.cn/?w=面',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面費用問題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http://www.1635.cn/?w=面',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面,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份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份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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