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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是所有勞動者在從事工作以及企業生產經營中規范各自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行為、保障職工和企業合法權利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其適用范圍之廣、使用頻率之高,我國的任何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似乎都無法與之相比。
有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應是一部著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傾斜法”,因為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條件下,只有傾斜方能達到公平。
也有觀點認為,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應兼顧各方利益,“傾斜法”有違公正、公平的立法原則。于是,圍繞這樣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立法博弈此起彼伏。
今天,本刊刊發此文,就勞動合同法草案中所涉及的若干問題與讀者共同探討,以尋求立法公正的真實內涵。——編輯手記 本案提要
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立即引發社會熱議。勞資雙方、相關利益集團及其代言人展開了針鋒相對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見對抗之激烈、立場對峙之鮮明、陣營對立之清晰,在中國立法史上堪稱史無前例,其背后則隱藏著立法話語權的復雜較量。 2006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隨即引發分歧巨大的社會熱議。而在此前的立法調研、起草、審議過程中,從宏大的立法宗旨到細微的具體條款,勞資雙方、相關利益集團及其代言人已經展開了針鋒相對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見對抗之激烈、立場對峙之鮮明、陣營對立之清晰,在中國立法史上堪稱史無前例,其背后則隱藏著立法話語權的復雜較量。 有人歡喜有人愁
湖南長沙的羅西平先生最近陷入了一場糾纏不清的勞動爭議。一年前,羅先生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建筑公司。為了完成超負荷的工作量,兢兢業業的羅先生被迫三天兩頭加班。然而令羅先生憤然的是,當他向建筑公司提出應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時卻被對方斷然拒絕。無奈之下,羅先生只好回頭找勞務派遣公司索要加班費,同樣被擋了回來。就這樣,羅先生被兩家公司像皮球一般踢來踢去,加班費卻始終沒有著落。
羅先生的遭遇,只是勞務派遣工權益普遍受到侵犯的一個縮影。勞務派遣是近年來在建筑、家政等行業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由于缺乏規范,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侵權現象。不少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賺得盆滿缽溢,而大批勞動者則被層層盤剝,忍受著“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還常常陷入“維權難”的困境。
事實上,勞動派遣已成為近年來勞資糾紛中的一大焦點。正因此,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此予以了特別規范,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立法者專門設計了備用金制度,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須按每名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少于5000元的標準,在指定銀行存入備用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坦言,備用金制度是一個保底措施,“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損害勞動者權益就可以動用備用金支付給勞動者”。
這些極具維權色彩的制度設計,贏得了勞動者尤其是勞務派遣工的一片喝彩,但也遭到了派遣公司、用人單位的強烈反對。“我們公司每年要派遣5000多人,每人5000元備用金,5000多人就是2500多萬,就算讓我們砸鍋賣鐵也拿不出來,這不是存心要整垮我們嗎?”一位勞務公司經理用如此激烈的言詞,向筆者發泄著他的不滿情緒。
其實,勞務派遣問題只是烽煙四起的立法爭議中的一個樣本。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諸多制度設計,尤其是那些“偏向”勞動者的規定,無不引發褒貶不一的強烈反應。
在草案中,對勞動者權益進行特別保護的條款隨處可見。比如,為了保護事實勞動關系,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勞動者的理解為準;再比如,為了幫助勞動者擁有長期穩定的工作,規定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還有,為了治理“惡意欠薪”的頑疾,規定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加付50%至100%的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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