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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辭職后,老板要我交回以前的上崗培訓(xùn)證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我謊稱證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遺失,他扣押了我的工資,經(jīng)過多方咨詢,23天后他才把錢給我,但要我交照片補辦證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補辦后的證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改為別人的名字。可以這樣做嗎?他是否違反了勞動法?還有,他拖欠我工資23天,我可以索取賠償金嗎?
答:由于你說的“上崗培訓(xùn)證http://www.1635.cn/?w=書',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書”概念不明確,所以問題就難回答了。如果這個證書是公司發(fā)的,即單單是公司內(nèi)部用的話,員工離開應(yīng)當(dāng)歸還;如果這個證書不是公司發(fā)的,是社會通用的證書,比如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則公司沒有權(quán)利收回。如果這個證書是社會通用的,公司這個做法(包括換別人的名字)都是錯誤的,是侵犯了你的身份權(quán)。
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則應(yīng)當(dāng)賠償被扣押工資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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