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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之間互相包保,一個員工出了問題,包保的員工也得承擔相應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處罰;沒人包保的員工則需離開崗位學習,并作為分流下崗的對象;下班后員工還要互相監督,發現問題立刻檢舉……幾起大案引出沈陽農村信用社內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新舉措,卻引來頗多爭議。
“包保合同太欺負人”“這份包保合同,單位要求我們盡快簽字。我拿到這紙合同的第一感覺就是,這怎么那么像過去的連坐制啊?員工憑什么要負責包保其他的人?被包保的人出現問題,我沒出問題,憑什么要我也承擔責任?平時同事們都在單位一起工作,下班后我還要去監視我包保的人嗎?合同里列出的都是員工的義務和責任,我們的權利在哪里?”4月10日,讀者高朋(化名)打來電話,反映他所在的沈陽市農村信用社,正在要求員工簽署一項名為《沈陽市農村信用社員工包保合同書》的合同。
高先生認為,這紙合同嚴重侵犯了員工的利益,并與國家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法規相違背。
高先生說,這份合同的出爐,在信用社員工中引發了巨大反響。“大家拿到這份合同之后,都感覺匪夷所思。這個制度根本就是不合理的,簡直是欺負人,但卻敢怒而不敢言。我覺得應該把這件事告訴所有人,也想讓信用社的領導們知道,我們員工的素質也在不斷的提高,別想讓我們簽署這樣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合同。”就是讓員工互相監督
對于信用社為何要求員工簽這種“不合理”的合同,高先生有著自己的理解。他分析,不久前信用社內部的一個職工騙了單位好多錢,前幾天另一名職工又用公家的錢去炒期貨,結果賠了。隨后,這份包保合同便出臺了。
包保制的“誕生”到底有著怎樣的背景?它是否合法?為此,記者采訪了沈陽市農村信用社的辦公室主任尚易歐。
尚主任表示,與這項包保辦法一齊下發的信用社的內部制度還有很多,這只是其中一項。近幾年,農村信用社發生了幾個案件,一些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給單位造成了上千萬元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損失。“雖然我們內部有很多的規章制度,但還是出現了問題,經過領導們開會同意之后,才制定了這種員工之間互相監督的辦法。”一人出了事倆人受罰
對于合同中只對員工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要求、卻沒有列出員工權利的質疑,尚主任的回答有些讓人出乎意料。“如果有員工說合同中沒有權利,我們還可以加上去嘛!畢竟制度是我們制定的。”
那包保連帶責任金又是什么呢?尚主任這樣解釋:“這筆錢并不是要求員工前期交的,而是當被包保人出現問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時候才有約束作用。舉例說,如果被包保人給單位造成了3萬元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損失,被包保人愿意自己承擔,那包保人就無須承擔連帶責任金了。如果被包保人給單位造成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損失后,逃跑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賠償的,就要由兩名包保人來承擔這筆損失了。”對同事要有所“了解”
辦法中規定,包保人特別要對被包保人工作時間以外的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要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所在單位。對于此項規定,高先生認于已經嚴重地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尚主任說:“這并不是要求包保人對被包保人進行24小時的監視,更不是當間諜,而是希望員工能夠在工作之余,對被包保人的行動有所了解。例如被包保人天天不回家,有想占單位便宜的想法,這些問題總要了解一點。如果真發現這方面的情況,及時向單位匯報,才可能避免單位受到損失。”
“簽字了就得負責任”
和高先生一樣,一些員工也同樣認為,自己所包保的人出現問題,自己也要交納連帶責任金是不公平的。
尚主任解釋說:“首先,我要包保的人,肯定是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很守規矩的人。那些平時就表現不好的人肯定沒人愿意包保。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把那些平時表現不好的人給分離出來。”至于連帶責任金的問題,尚主任表示:“如果真的在包保合同上簽了字,那么連帶責任金就應該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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