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日前,重慶市教委發出通知,進一步規范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改制行為。 一是加快中職教育發展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區縣政府應切實履行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責任。 二是發展中職教育必須堅持財政為主多元投入。要從城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配套費、財政性扶貧開發、庫區移民培訓等經費中足額提取職業教育經費,切實發揮各級財政對中等職業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吸納社會資金進入中職教育領域。 三是調整中職教育結構必須堅持公辦學校為主體。職教中心應整合轄區內的公辦中等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進行組建;引進民營資本舉辦職業教育,應以整合民辦職業教育資源或新建民辦職業學校為主。積極推動公辦職業學校(職教中心)資源整合和重組,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的路子。 四是鼓勵和支持民辦中職教育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把民辦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大對民辦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辦中職學校建設用地、資金籌集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在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和學生待遇等方面對民辦職業學校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 五是嚴格規范民辦中職學校辦學行為。公辦中職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中職學校(點)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配備具有法定資格的財會人員,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必須進行獨立招生宣傳、獨立實施招生工作、獨立發放錄取通知,獨立注冊學生學籍,獨立發放學業證書。 六是嚴格公辦中職學校變更管理。公辦中職學校改制為民辦,變更舉辦者、名稱、地址、類別,應當提出變更申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經審批機關同意后,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變更后撤銷其公辦中職學校建制。公辦中職學校變更舉辦者,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及財務審計,妥善安置學校師生,并約定變更后的有關事宜;沒有約定的,由變更后的舉辦者承擔相應責任。 七是嚴格中職學校終止辦學管理。中職學校需終止辦學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報主管部門同意和審批機關批準,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學校印章,撤銷學校建制,并將終止辦學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
八是嚴格中職學校校外辦學管理。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教學分支機構,應當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中重點技工學校設立教學分支機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市外職業教育學校在重慶市設立教學分支機構,也應當由相關的審批部門批準。初等、其他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設立教學分支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