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克杰 據《南方都市報》昨日報道:“對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從經濟上從重處罰,讓違法者傾家蕩產,使其違法的成本極高、代價極大。”在8月20日舉行的廣州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大會上,廣州市長張廣寧說。 “讓違法者傾家蕩產”,顯示了廣州市政府及相關執法機關堅決與食品違法行為作斗爭,嚴厲制裁食品違法者的決心和斗志。 但筆者認為,“讓違法者傾家蕩產”,這話似乎不應從市長口中說出,而應由法律“口”中說出。 為有效遏制各類食品違法事件,特別是從源頭上提高產品質量,對違法者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者傾家蕩產,提高違法成本,徹底摧毀制假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社會各界一起呼吁健全法律法規,建立懲罰性賠償等讓違法者付出巨大代價的法律制度。如果沒有法律制度的跟進,僅靠個別官員的講話和指示來加大制裁力度,不僅不符合現代法治的要求,而且也是靠不住的。 在依法治國條件下,無論是保護公民權利,還是打擊各類違法犯罪,都有賴于法律法規發揮作用。畢竟違法犯罪者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應受什么樣的處罰,一切均應依法而裁,依法而處,做到責罰相當。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一些擾亂市場秩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力度偏小,多數情況下罰不當“罪”,賺多罰少,無法觸及違法者根本,更起不到摧毀制假能力的作用。而這恰恰是制假販假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實已經證明,要規范市場行為,個別官員的態度和決心作用有限。張市長于年初曾信誓旦旦地表態要把廣州的高房價降下來,甚至還把房價問題提高到“政治高度”來對待,結果如何呢?時過半年多,廣州的房價不僅沒有降下來,甚至也沒有穩定下來,反而步步攀升。原因就是缺乏得力的調控措施和配套的調控制度。面對食品違法,張市長又發出狠話,效果將會怎樣呢? 依筆者看,“讓違法者傾家蕩產”,絕不是一時一地的應急政策,也不是某個官員的態度決心,它必須上升為法律制度,成為普遍的行為規范,才有指望。(來源:山西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