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及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 高等教育教師 在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及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講授、輔導高等學校的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課程,答疑、批改作業,組織課堂討論;(2)參加實驗室建設,指導實驗教學;(3)組織、指導生產實習、社會實踐和社會服務;(4)指導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5)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擔任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6)編寫教材及講義,進行教育教學研究;(7)編審教材及教學參考書;(8)進行學生學習成績的考試考核;(9)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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