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這是廣州市檢察機關執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經公安機關查明,自2008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其在廣州某電訊公司工作的便利,將機主資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近萬元。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實施后,李某某對其非法出售機主信息的行為并未收斂,其中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期間,李某某再次出售4份手機機主資料給黎某,黎某獲取上述信息后轉賣給私家偵探公司。6月18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呈捕,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該案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