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23日廣東省國民旅游休閑計劃(下稱“休閑計劃”)啟動以來,“休閑計劃”便成為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熱點。人們對它的廣泛關注,主要源于陌生好奇,也有的是望文生義,或理解偏頗,而對其內涵作理性剖析者少,這是造成某些評論充斥感性的主要原因。本文想就此做些思考,期望能收拋磚引玉之效。 厚實的施行基礎 休閑作為一種生存狀態和生活品位,反映著一個國家(地區)和民族的發展階段和發達程度。有人質疑休閑計劃施行的條件和時機,主要也是對我國經濟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存在不同認識。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全國發展不均衡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的顯著特征,指望所有條件在全國都具備再去推進某項事業,基本上都是不可能的。相對而言,廣東施行休閑計劃擁有較好基礎和較多優勢。 首先,經濟條件和物質基礎殷實。2008年廣東全省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其中,廣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人均GDP已超過1萬美元,超越了休閑旅游消費“爆發性增長”的國際基線(人均GDP達到3000-5000美元)。 其次,休閑時間相對更為寬裕。目前全國公眾休息日達115天,職工還有5-15天不等的帶薪休假,休息時間已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雖然全國各地假日閑暇資源是均等的,但由于廣東省進入21世紀以來的恩格爾系數已跨入聯合國糧農組織劃定的富裕區,有條件考慮提高閑暇時間的生活質量。僅表現在出游率和旅游花費上,廣東人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以2007年為例,全國城鎮居民國內旅游的平均出游率為166.28,而廣州、深圳、珠海的出游率則已達198.21、367.74、226.65;全國農村居民過夜的出游率為17,而廣東全省為24.6。 再次,以國家政令法規為指導。廣東休閑計劃是以國家政令法規為依據,由省委、省政府決策施行的。《關于試行廣東省國民旅游休閑計劃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指出,該計劃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國務院令514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珠江三江州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的批復》等制定。 突出的民生特色 休閑計劃作為政府決策出臺的工作安排,雖然預期目的是綜合性和多重性的,既是為了促進休閑產業發展,也預期刺激消費、拉動內需,還考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但引導和促進城鄉居民有意義地支配閑暇時間,應是最基本的層面和目的。基于此,所有政策措施都圍繞這個主題,通過利民、惠民和便民的實在措施,達到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的目的。 計劃安排體現了全局性。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一步棋或一個環節,該計劃被明確要求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全省城鄉建設規劃。 受益主體具有廣泛性。該計劃實施參與的主體為廣東戶籍的居民,以及辦理廣東省暫住證或居住證的暫住人員。不僅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可以參與,而且把休學旅游納入學生綜合實踐課程、把旅游休閑作為企業對職工的獎勵和福利措施,并考慮了弱勢和特殊群體的利益共享。 <--page_info=2_1_1653940-->12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