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人民網昨日(26日)上午8時50分,(湖北)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檢察院擬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任命的8名新提名人選,準時走進省人大常委會7樓會議室,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歷時兩小時的開卷考試,內容涉及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等13部法律法規。參考人員的考試成績按規定將向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省人大常委會報告,作為提請任命的重要依據之一。 2003年我省制定的《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規定:“擬任命的省人大常委會機關有關人員、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人員、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機構組織進行法律知識考試。”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近30名省政府組成人員和省法院、省檢察院有關人員參加了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堅衛強調,組織擬任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是省人大常委會對其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方式,目的是督促擬任人員進一步增強民主法治觀念,自覺樹立接受全省人民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記者張小燕、通訊員周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