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央視國際新華網消息:針對保安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國務院法制辦25日公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保安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等七種行為發生。 該草案明確規定,保安員不得有下列七種行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六)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七)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還規定,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的;(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的;(三)非法扣押他人證件、財物的;(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為客戶或者本單位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的;(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意見征求: 法制辦就《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公開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3月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征集管理信息系統》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提出意見。二、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于2008年3月3日前,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信函方式郵寄的,信封上請注明“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三、有關機關的意見,請以書面形式于2008年3月3日前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電子郵件:BAFW@chinala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