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國法院網(作者:區鴻雁魏小平)日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在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法院的協助下,成功執結一起歷時7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家庭貧困的申請執行人顧某等人如數領到了法院執行到位價值2萬余元的財物。2000年6月,宣威市楊柳鄉的顧某等人起訴家住貴州省威寧縣金斗鄉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經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李某給付顧某等5人25000元。同年9月,顧某等向宣威法院申請執行。由于該案雙方當事人分別住在兩省交通不便的高寒山區,被執行人李某為逃避債務長期外出,下落不明,給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幾年來,執行法官十余次深入被執行人家進行執行,均未執結。而在交通肇事中喪子的顧某夫婦已年逾七旬,由于無撫養能力,不得不讓兩個孫子輟學在家,一家四口人的生計難以維持。宣威法院的法官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決心想盡一切辦法也要拔掉這個“釘子案”。宣威法院決定與貴州省威寧縣法院聯動執行,幫助查找李某的下落。經過多方努力,今年年初,宣威法官得知長期在外的李某已回到家中。隨后,宣威法院迅速率領執行法官趕赴威寧并與威寧縣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威寧縣法院當即派出人員協助。兩省法官冒著嚴寒,不畏艱險,驅車一百多公里,又在大雪中徒步數公里山路趕到被執行人家,分別給雙方當事人及親屬講法律、談道理,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思想工作,雙方多年來的抵觸情緒逐步緩解,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同意用一臺鋼磨、一臺電視機、一臺接收機、四袋蕎子及四頭豬作價抵償2萬余元的賠償款。該案順利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