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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這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專賣收購煙。其實,專賣收購煙在實施過程中是需要成本的,這往往是大家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 一、對專賣收購煙的成本分析 專賣收購煙成本就是在整個專賣收購煙處理的過程中,企業所付出的各種物資與非物資成本的總和。我們認為,專賣收購煙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時間成本、人力成本、儲存成本、納稅成本、風險成本。 (一)時間成本。專賣收購煙案件的處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舉報網絡,收集大量的信息。其次,需要與信息舉報人協調溝通,設防布控,直至成功破獲涉煙違法案件。再次,該案是否屬于“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性質界定,也需要時間。最后,在處理專賣收購煙的操作過程中,也需要大量的時間。時間成本的大小取決于專賣收購煙案件處理的復雜程度。 (二)人力成本。專賣收購煙案件的處理并不是孤立的。在企業內部就涉及管理層、專賣部門、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等,外部還牽涉到舉報人、公安、檢察、法院、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由于非法販運、制售假冒偽劣卷煙存在著隱蔽性,大部分涉煙案件的破獲依靠線人舉報,必然要按案值的一定比例支付舉報費。非法販運、制售假冒偽劣卷煙具有暴利,在處理涉煙案件的過程,往往受到社會上黑惡勢力的暴力阻止,不明真相群眾的圍攻,僅僅靠煙草專賣人員的力量顯然力不從心,所以不得不求助于公、檢、法、工商等執法部門的外部力量,這樣必然產生協助辦案費用。案件破獲后,還需要在企業內部各個部門間進行協調,確定專賣收購煙的真假、購進、銷售和儲存保管問題,需要付出一定的檢驗檢測費和大量的人力成本。 (三)儲存成本。專賣執法查收的違規煙草專賣制品,交由局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依據專賣處罰決定研究定價處理后,專賣部門要依據處理決定及時向有關部門辦理實物進出庫移交手續,建立實物帳,指派專人管理。做到實物進出手續清楚,資料齊全,帳實相符。專賣、財務、銷售等相關部門,每月盤點完后要核對賬務,務必確保帳賬、帳實、帳表三相符。一般情況下,案件結案最遲需90-120日。在這90-120天的時間內,不僅手續繁瑣,程序復雜,還需要付出大量的儲存成本。儲存成本的高低與結案時間的長短成正比。 (四)納稅成本。相關部門接到專賣移交的收購煙后,應依據移交清單及局(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全額入賬,按正常商品銷售程序進行變價銷售處理。收入全額入賬,及時足額地按程序辦理納稅手續。按照《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或者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的,收購價格按照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計算。專賣收購煙的毛利差是30%,看似利潤豐厚,其實不然。專賣收購煙收購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但銷售收入必須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以及近4%稅率的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因此,專賣收購煙的納稅成本率達到了21%。 (五)風險成本。專賣收購煙的風險成本來自于收購了假煙導致的風險損失。一方面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造假技術越來越先進,假煙幾可亂真,僅憑經驗是分辨不出來的;另一方面造假分子也越來越狡猾,在真煙中混雜著假煙,專門的鑒定機構只是抽檢部門卷煙,假煙也有可能成為漏網之魚。煙草部門一旦收購了假煙,不僅僅是貨幣的損失,在銷售的過程中,也可能面臨著售假的信譽損失。風險的增加往往導致專賣收購煙案件處理更為復雜,這就需要企業付出更多的成本。 二、對專賣收購煙成本的思考 通過專賣收購煙的成本分析可見,專賣收購煙有著很多顯性的和隱性的成本,對于煙草行業來說是一個賠本的買賣。 煙草專賣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利益。但從市場經濟角度分析,也是“經濟逐利人”,因此,必須遵循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只有從其經濟活動中獲取相應的收益,才能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才能有從事該項經濟活動的動力。專賣收購煙目前這種高成本、負收益的狀況,當與專賣人員業績考核掛鉤時,不足以調動專賣人員對專賣收購煙處理的積極性,也是當前行業費用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必須從經濟與制度兩方面入手尋求相關對策: (一)降低專賣收購煙的收購價。按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70%收購的專賣收購煙除去上交國家稅收后幾乎沒有收益,應降低收購價。只有當專賣收購煙收入大于其所獲得的成本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才有處理涉煙違法案件的動機。按專賣收購煙納稅成本率21%,加上一般卷煙銷售的稅后毛利率可達25%以上倒算,專賣收購煙收購價只有不高于該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格的54%時,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二)免征專賣收購煙的各項稅費。由于專賣收購煙有其特殊性,不能像正常購進的卷煙一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如果專賣收購煙按其市場批發價的70%收購時,在銷售環節納入正常的渠道銷售,收入應免征增值稅及其附加等各項稅費。 (三)補貼收入抵減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而對煙草打假支出、其他辦案及日常辦公支出,按《財政部關于印發〈煙草打假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1〕440號文)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煙草行業打假經費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煙財〔2001〕155號文)規定,在正常費用中據實列支,列入當期損益。 按照上述規定,財政返還的專賣辦案經費,省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撥入的打假經費應作為補貼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并照章納稅,而專賣辦案和打假支出用經營成果來彌補。在專賣收購煙成本大于收入的情況下,越是非法販運、制售假冒偽劣卷煙的重災區,其專賣辦案和打假力度就越大,經營方面所承擔的專賣費用就越多,費用率就越高,并導致地區間的不平衡。這不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 專賣收購煙變價款,專賣罰沒煙變價款和專賣罰沒款上交財政后返還的補貼收入,專賣辦案經費,打假支出都屬于專賣收支。按配比原則中的對象配比要求:即收入和費用之間要存在因果聯系,要求一個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某項收入要與為取得該項收入而發生的成本、費用相配比,以確定該業務耗費的補償。所以,企業收到的補貼收入應沖抵當年的專賣辦案經費和打假支出,有盈余時,再照章納稅。這樣才能部分降低企業的費用率,并使行業間的費用率相對具有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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