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南海網1月22日消息:從本月開始,我省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退休時可分別多領5和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了。這是我省日前出臺的《關于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退休時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辦法》規定的。 根據該《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掇k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后,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l放的程序是,發放對象在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提出書面申請,各市、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確認發放對象自己并簽署意見。發放對象所在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發加發的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屬于財政支付退休費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退休時,其加發的退休費由所在單位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署的資格確認意見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安排,隨退休費一起發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對象,其加發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署的資格確認意見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安排,并隨養老金一起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