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法制日報記者1月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目前,全國共有86的檢察院(包括軍事等專門檢察院)開展了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共選任人民監督員22282名(包括軍人監督員263人),其中有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與無黨派人士,少數民族和工人、農民均占一定比例。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3年8月部署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4年多來,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檢察業務部門擬撤案、擬不起訴和職務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20422件。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擬處理決定866件,承辦案件的檢察院直接采納和上級院復核后采納不同意擬處理決定的監督意見共517件,占59.7。人民監督員對是否應當立案、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凍結、不依法確認或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等“五種情形”提出監督意見430件,檢察機關查證屬實糾正46件,占10.8;檢察機關對查證屬實和失實的已逐件反饋400件。人民監督員提出其他監督意見和建議92件,人民檢察院采納38件,占42,對采納情況和未采納原因都及時進行了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