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南海網12月13日消息:記者從昨天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文昌召開的進一步貫徹執行《護照法》工作會議上獲悉,為貫徹落實今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護照法》,公安部將于2007年12月15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及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工作規范,普通護照辦證時限為15天。 據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龍章安處長介紹,新實施的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規定體現了四個特點:一是增加了公安機關的一次性告知義務內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受理群眾出入境申請時,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二是縮短了普通護照辦證時限,在原有辦證時限為1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變更辦證時限為15天,不能超時,增加了5天時限的急事急辦服務;三是取消補辦普通護照登報聲明作廢和三個月內不予受理補發申請的規定,為公民補辦提供便利;四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據了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從嚴面見申請人的規定,他人不能代為辦理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申請,防止不準出境人員以及其他不法人員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防止辦理“人情”證、“關系”證和“問題”證。作者:黃曉華宋洪濤陳煒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