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6日人民網(wǎng)在航空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國化工建設大連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化建)空運一批強腐蝕性化學物品,導致整架飛機腐蝕報廢。為此,承運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馬航)及曼班通用保險公司等5家境外保險公司將大連化建訴至北京市高院,成為歷時5年、索賠金額迄今為止北京市最高的民事訴訟案件。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判決大連化建賠償5家境外保險公司6500余萬美元,同時駁回馬航的其他訴求。 化學物泄漏毀飛機 2000年2月,大連化建要空運80桶“8-羥基喹啉”的化工產(chǎn)品從北京運至印度馬德拉斯,并表示,該化工產(chǎn)品為固體粉末。 當年3月15日,馬航公司MH085號航班從北京飛往吉隆坡。當晚,飛機抵達吉隆坡機場。裝卸工人進入飛機貨艙準備卸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為液體,且已發(fā)生大量泄漏。其中5名裝卸工因為吸入有害氣體,突發(fā)暈厥,后經(jīng)搶救脫離危險。 “我們去取證時,當時在場的人都說聞到了刺鼻的氣味。幸虧空乘人員及時疏散乘客,否則后果難以想象。”馬航的代理人劉律師說,整架飛機全毀了,只有兩個發(fā)動機勉強是好的。記者在證據(jù)照片中看到,當時飛機彌漫著白色氣體,消防員頭戴防毒面具搶險。據(jù)了解,該架飛機在吉隆坡停留兩天,乘客和其他貨物改航班。 瞞報貨物危險性 事后,馬航致函大連化建詢問托運貨物情況。大連化建回復表示,托運的不是“8-羥基喹啉”,而是80桶草酰氯,并說明草酰氯是無色發(fā)煙液體,屬酸性腐蝕物品,具有刺鼻氣味,并對人體具有侵害力。“草酰氯是種強腐蝕劑,比硫酸的腐蝕性還強,太可怕了。”劉律師說,之前大連化建說空運的是無危險物品的固體粉末———“8-羥基喹啉”。如果他們說了是草酰氯這樣的液體危險物品,馬航會加固運送的,當然隨之而來的空運費也會比較高。 發(fā)生毀機事件后,大連化建致函馬航,希望通過海運收回這批草酰氯,但遭到拒絕。之后,馬來西亞民航局下令銷毀這批“有害物質”草酰氯。 2001年2月28日,法國空中客車工業(yè)公司出具了該飛機修理方案及修理成本估算報告,認為飛機修理成本將可能超過8900萬美元,而且即使勉強修理好飛機,也得不到飛行安全保障,因此認定飛機已無修理價值。馬航公司根據(jù)上述報告結論和飛機原始保險合同的有關約定,宣告飛機全損。飛機報廢后,曼班通用等保險公司向馬航支付了理賠金。 次年3月13日,馬航公司和曼班通用保險公司等5家保險公司將大連化建訴至北京市高院,要求對方賠償6500余萬美元及相應利息。他們認為,大連化建瞞報空運物品的危險性是造成飛機損毀的主要原因。其中物流公司等中間環(huán)節(jié)機構沒有盡到檢查的義務,因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另外,馬航還單獨索賠1萬余美元因飛機全損所帶來勞務損失。 宣判結果馬航不滿意 昨天上午,雙方律師出庭。這場歷時5年、索賠金額迄今為止最高的民事訴訟終于有了宣判結果。 主審法官劉蘭芳宣讀了判決書。北京市高院認定大連化建為此次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事故中的主要責任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判決大連化建賠償曼班通用保險公司等5家境外保險公司6000余萬美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馬航要求大連化建連帶賠償1萬余美元的訴訟請求,因相關證據(jù)證明,這些費用是馬航工作人員的勞務費用,應由馬航公司自行承擔。 宣判后,主審法官劉蘭芳表示,該案件涉及多家境外公司,大部分證據(jù)需到境外取,因此耗時巨大,僅取證質證就進行了3年。“開庭舉證進行了整整3天,證人16個,大多數(shù)是專家學者,高院僅支付同聲傳譯費用就高達4萬多元。其實大連化建要空運的這80桶草酰氯,不過價值幾十萬元人民幣。” 昨晚,記者致電大連化建代理人徐律師。她表示,目前需同大連化建協(xié)商再決定是否上訴。 原告代理人劉律師也表示,是否上訴需同原告協(xié)商,還稱雖然原告勝訴,但馬航要求的賠償并未實現(xiàn)。(本報記者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