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海網11月29日消息:眼紅好友家中財富,兩個年輕人竟然將其綁架,并殘忍殺害拋尸南渡江,然后向好友家長索要贖金。日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吳小華死刑(見上圖,文剛攝),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合謀綁架好友 吳小華今年只有24歲,卻混跡社會多年。高中畢業后,他便從臨高來到海口,與一幫爛兄爛弟裹在一起。日子久了,混吃混喝也不是那么容易,手頭緊張的吳小華與高中同學蘭某,將目光盯上了蘭某的朋友——家境富裕的孟某,兩人決定綁架孟某索要贖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下旬,吳小華與蘭某(另案處理)預謀綁架孟某勒索錢財。因擔心孟某告發,二人決定殺害孟某后,再向孟家索要贖金。之后,蘭某、吳小華著手準備作案工具,蘭某準備了繩索、裝尸袋等物;同時出資讓吳小華購買一副假軍車牌、5張手機卡等物,并共同選定拋尸地點。 5月5日下午3時許,蘭某駕車載吳小華到海口市和平大道停好車后,用吳購買的手機卡打電話給孟某,謊稱到桂林洋大學城玩耍,約孟某外出。孟某隨即駕駛越野車從家中出發,在和平大道接上蘭某、吳小華后,向桂林洋方向行駛。途中,蘭某爭著駕駛車輛,孟某坐在副駕駛座位置。下午約4時許,當車行至美蘭區海濤大道路段,蘭某示意吳小華用事先準備的繩索勒住孟某的頸部,二人合力將其勒死。之后二人開車回市區,途中,吳小華下車購買一張草席;到達演豐鎮路口時蘭某停車,和吳小華將孟某的尸體抬到車后箱,并用臨時購買的草席遮蓋。回到板橋路后,蘭某打的到和平大道,將其吉利車開到板橋路,從車上拿出事先準備的假車牌和裝尸體的帆布袋,和吳小華一起駕駛孟某的越野車到武警總隊醫院旁邊的小路上,將該車的前車牌換上假車牌。之后,二人將車開到文明東路流水坡的一路口藏匿后各自離開。 殺人沉尸 5月6日凌晨2時許,蘭某、吳小華相約到流水坡停放孟某的汽車之處,駕駛孟的車輛到瓊山區廢棄的鐵橋附近,兩人穿上準備好的舊軍服,戴上手套,將孟某的尸體裝進事先準備的帆布袋里,然后抬進南渡江,用石頭壓住沉入江中。然后二人開車回到新埠橋邊,將拆下的車牌和舊軍服丟入海里,并將孟某的汽車開到美蘭區流水坡海南省工人療養院的停車場內停放,還用手套擦拭車上遺留的痕跡。之后,由蘭某把孟某的手機、汽車鑰匙等物埋藏在群上路附近的一間狗舍。 5月7日上午9時許,蘭某到狗舍旁將孟某的手機取出,與吳小華一起使用該手機多次撥打孟某父母的電話索要贖金30萬元,并先后提出在“錢柜”酒店對面、五指山大廈門口等地點交贖金。吳小華還按蘭某安排,在海口公園北門后的公園圍墻內準備接收贖金。5月7日下午,二人因索要贖金未果,將孟某的手機卡丟棄,并將孟某的手機再次埋藏在狗舍旁。 5月8日,吳小華及蘭某分別被抓獲。經法醫鑒定,死者孟某生前被他人用繩索類工具勒頸部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同時查明,吳小華身上還有另一宗命案:2005年11月27日晚,被害人韓某因窺視孫統(已判刑)女友小便而發生糾紛。次日,孫統叫其朋友準備5根鐵制水管,糾集被告人吳小華等人,在府城鎮高登街與中山路交*路口處,與持刀的韓某等4人發生械斗。韓某在互毆中被打倒在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同時判令吳小華分別賠償兩被害人家屬172336.5元、184676.47元。日前,一審宣判后,吳小華表示將提起上訴。 作者:文剛王彩虹黃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