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新華網公安部A級通緝犯、“12·28佛山滅門慘案”兇犯黃文義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接受廣東省高院的復核宣判。他殺妻、殺子、殺岳母、殺兩小姨、殺女工的瘋狂暴行最終被認定為犯罪時患有精神病,為限制責任能力。省高院核準黃文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昨日下午3時30分,隨著一陣“叮叮當當”的腳鐐聲,黃文義被法警帶進法庭。他矮小瘦削,與被捕時媒體相片上的那個壯漢判若兩人。他的身體狀況似乎不佳,走路趔趄,剛進法庭就全身癱軟跪在地上。在被法警扶起來后又大呼:“我是冤枉的。”最后他在兩名法警的扶持下,勉強站著聽完了宣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認定,黃文義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作案手段兇殘、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鑒于黃文義在案發時處于精神病發病期,屬于限制責任能力,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準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文義所作的判決。 案情回放一夜連殺6親友哥哥被抓引起殺機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經營藥店的黃文義因哥哥涉嫌經濟問題被公安機關調查,精神上受到刺激。隨后開始懷疑妻子蔡秋奕與岳母陳妃月、妻妹蔡冬桃、藥店工人梁秀花等人在合伙對付他,殺妻念頭滋生。 兇殘錘殺六名親友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黃文義在家里與妻子蔡秋奕因瑣事發生爭吵,他拿起鐵錘連續向妻子頭部砸去。岳母陳妃月和兒子黃煒烽上前阻止,也被黃文義用鐵錘猛擊頭部。接著,從另一房間聞訊出來的妻妹蔡魄恒也被砸了,黃文義連鐵錘木柄都砸斷了,又另找一把鐵錘繼續砸。隨后,黃文義又錘殺了暫住其家的藥店工人梁秀花,還用刀朝梁的頸部割了兩刀。5名親友當場死亡后,黃文義想到妻妹蔡冬桃與妻子關系甚好,便以岳母跌傷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為餌,將蔡冬桃騙至醫院后花園,將其當場錘殺。作案后,黃文義逃往廣州。2007年1月1日,黃文義在廣州荔灣區東漖地區被警方抓獲歸案。警方為此共懸賞10萬元,僅佛山警方就出動警力2.5萬多人次。 一審被判死緩黃文義被捕后,偵查機關委托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對黃文義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鑒定結論證實,黃文義在案發時處于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疾病期,對此次危害行為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佛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文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文義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和抗訴。根據法律規定,黃文義案隨后進入了廣東省高院的復核程序。 16頁鑒定結論詳細解釋黃殺人時精神不正常黃文義在一審庭審時,多次申辯自己“沒有精神病”。但他一口氣殺死6名親友,其精神狀況一直是本案調查的重點。據悉,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精神病學專家對黃文義的司法精神病鑒定書長達16頁。廣東高院在復核過程中特別對司法精神病鑒定結論進行了審核。昨日,省高院公布了鑒定結論。鑒定結論顯示,黃文義在其二哥惹官司后顯得緊張焦慮,情緒不好話語較少,發呆、失眠,找人搞迷信活動消災;經常自言自語說某人面目可憎,想要害他;懷疑妻子,打電話了解妻子的行蹤;甚至覺得自己藥店里掛的藥品宣傳畫很陰沉,堅決要求拆下來;妻子買了三把剪刀放在店內,他就覺得妻子是針對他的……這種反常表現在案發當天最為明顯。鑒定認為,根據這些反常表現,可認定黃文義在案發前和案發時存在牽連觀念、被害觀念(均屬于妄想觀念)及相應的心境改變,這種癥狀在精神病理學上屬于精神病癥狀。但黃文義的臨床表現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因此認定為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的臨床特征。(記者曹晶晶實習生方麗敏通訊員林曄晗杜曉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