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法制網 記者李建平《法制與新聞》記者謝臺選記者近日從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檢舉他人犯罪,得以查證屬實,不再由看守所呈報法院認定其構成立功。這是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剛剛出臺的新規定,對呈報在押人員立功作出制度約束,以解決在監室內私設刑堂、虛假立功、冒名立功等問題。 據了解,今年年初,寧波市北侖區看守所的在押犯王文信向看守所檢舉,同監室在押犯李洪犯有其他的盜竊犯罪,并得以查證屬實。北侖區看守所以此呈報法院認定王文信立功。但駐所檢察人員經過調查得知,王文信是以毆打、強迫洗冷水澡、不許睡覺等手段逼迫李洪交代余罪。因此,公訴人在法庭審理時提出,王文信以非法手段獲取立功線索,不能認定為立功,后法院判決沒有認定王文信有立功表現。 寧波北侖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室主任張海宏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檢舉他人犯罪,得以查證屬實,由看守所呈報法院認定其構成立功,該項工作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而嚴重缺失有效的監督,甚至造成張冠李戴,弄虛作假,這種現象雖然不多,但卻長期存在。 為了有效地監督監管單位依法呈報在押人員立功,規范看守所獄偵工作,保證在押人員立功表現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北侖區檢察院與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共同研究決定,聯合制定了《審查呈報在押人員立功的暫行規定》。 此后,看守所認為在押人員檢舉的他人犯罪行為已經查證屬實,可能構成立功的,應當將相關材料報送駐所檢察室審查,不能直接報送法院或者交給律師。駐所檢察人員要對在押人員的全部立功材料進行審查,發現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看守所補充;發現檢舉揭發的案件尚未查證屬實的,提出不宜呈報立功的意見;發現違法或者虛假情形的,作出調查處理;認為立功材料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提出同意呈報立功的審查意見,連同立功材料送檢察院公訴科提交法院認定。 “建立這一檢察審查制度,能夠促使呈報在押人員立功工作的透明化和公開化,防止暗箱操作,以有效監督在押人員的立功情況,保證在押人員立功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在呈報在押人員立功時弄虛作假,權錢交易,避免司法腐敗。”北侖區檢察院石佩琴副檢察長說。 據悉,暫行規定還指出,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要形成相互制約。看守所不同意駐所檢察室不宜呈報立功的審查意見,可以將在押人員立功材料直接報送法院,駐所檢察室也同時將審查意見通過公訴科交送法院,由法院最終審判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