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9日央視國際記者今天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北京市逐步擴大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的比率,截至目前已經對7400余人判處了非監禁刑,2006年以來,這一比率更是上升到了38.9。而與此同時,北京各法院又分別創立了少年審判的庭前調查、分案審理、庭后救助等一系列制度,被判處非監禁刑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始終控制在1以下。 據北京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池強介紹,北京市少年法庭成立至今已有二十年,其間各級法院堅持教育和矯治相結合的原則,截至目前,全市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人數已經占到了全部未成年犯總數的23.4。為了幫助失足未成年人順利重返社會,北京市各法院紛紛探索了多項適合未成年人審判的新機制和新制度。其中,庭前調查制度,法院經過與有關部門的積極協商,由共青團組織、社區矯正組織、教育工作者以及人民陪審員等在庭前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有效增強了少年法庭“寓教于審”的針對性;將心理專家的鑒定和輔導機制引入未成年人審判,建立起心理專家鑒定和輔導機制,使未成年人不僅從行為上,而且從心靈深處得到及時、科學的診治;而判后救助制度的實施,則為那些流浪、孤殘的未成年犯,和那些因案件無法執行而生活困難的未成年被害人解決了后顧之憂。 但與此同時,池強也表示,從當前的發展情況來看,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的任務日趨繁重,各法院少年法庭發展的水準也還不平衡,部分有益的探索還停留在個別法院的嘗試階段,還有待進一步論證和推廣。為此,北京市將嘗試進一步拓寬和整合全市未成年被告人救助基金的來源和渠道,通過調研未成年被告人的救助需求、救助資金管理、救助審批程序、救助成果等,努力將救助基金變成一種規范的長效運行機制。此外,要改革和完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特別在調查主體、調查內容、調查報告的性質以及調查介入的時間和方式方面展開論證,建立規范化、系統化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記者李松黃潔)來源:法制日報 |